因車輛被套牌的,車主可選擇向機動車登記地或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對通過交通違法證據圖片比對發現套牌違法車輛與被套牌車輛特征明顯不符,或者報案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車輛號牌被套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核實證據材料后,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并將相應的交通違法信息錄入套牌管理系統。對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屬于省際轉遞信息的,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撤銷;屬于省內轉遞信息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撤銷。如遇到車輛被套牌時,交通管理部門往往要求牌照的實際主人駕駛被套牌車輛到場接受檢查,如果不開車就帶好行駛本、駕駛本、身份證等證件本人到場,這自然給車牌的實際主人造成一定的金錢和時間上的消耗。我國《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牌照實際主人因被套牌而發生的合理損失,套牌人均應予以賠償。機動車一旦達到了報廢的標準,那么就應當停放的回收站,等待下一步的處理,此時不宜也不應當在繼續使用,開車上路。畢竟這種情況下發生
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而一旦報廢車發生事故,具體就應當由買賣、贈與等轉讓人和受讓人、贈與人和受贈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