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犯罪的處罰是怎么規定的?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二、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要面臨
行政處罰,而且,無論
交通事故是否構成犯罪,大多數都是由肇事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的,除非能證明另一方也有重大違法行為,可以減輕逃逸者的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