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
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1、對于: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國有資金投資、政府投資項目、國際組織如世行貸款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
2、2004第14號《關于審理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五種
合同依法認定為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
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5)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二、工程承包范圍的審查:
整體比較簡潔;注明與招投標文件、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
三、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志:
項目開工日期的明確對工期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標明: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和監理方、或監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實際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證實);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許可證日期為準。
四、審查組成
合同文件的順序:
1、需標注:在前者優先。
2、對于有補充協議的,要注明與
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五、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權限的設置:
對于可能引起工期順延、工程質量、
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后生效。
1、明確工程師授權范圍。
2、對于超越工程師授權范圍的,由發包方確認。
六、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一般約定由承包方承擔,但為保護承包方利益時,可以約定一個兜底條款。
七、審查對于工期順延的約定:
1、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于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
2、工期順延的程序性約定:承包方在一定時間內,書面報發包方認可、監理認可。可以增加“視為”條款。(視為條款:發包方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
八、注意約定對于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條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
執行。承包人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裝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樣板,經發包人和現場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
2、通用條款內有具體約定,也可在
合同中明確“正負零、封頂”等主要節點的驗收要求。
九、審查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
1、采用固定價格
合同,注意約定
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2、采用可調價格
合同,
合同價款調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
合同。
十、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節點形象進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節點付款的約定,承發包雙方會根據
合同特點加以約定。律師審查的是綜合工程進度和款項支付的配套,前期墊資比例墊資壓力、工程過程中的資金投入的持續和科學。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