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情況:
1、試用期內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的
3、員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責任的
4、單位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
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
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
合同達成一致的
9、
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10、其他情形。
單位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
合同的,則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并按照規定向員工制服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條解除
合同的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要支付員工
醫療補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得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