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計分考核和分級待遇的有關規定
1、罪犯計分考核
(1)省監獄管理局制定罪犯改造計分考核獎懲規則。監獄對罪犯采用計分的辦法考核日常改造表現。計分考核的積分是對罪犯實施法律獎勵、行政獎勵以及分級處遇的重要依據之一。
(2)計分考核以《罪犯改造行為規范》為標準,采取“日記載、周評議、月公布”制度,考核內容分為認罪守法、安全生產勞動、生活衛生、三課學習和文明禮貌等。
(3)罪犯對加、扣分有不同意見,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辯,負責考核工作的干警應認真復查,并及時給予明確答復。
2、罪犯分級處遇
(1)監獄結合罪犯的刑種、服刑時間、犯罪性質、認罪態度、改造表現等,依據一定的條件和標準,對罪犯實行三級五等管理。即:一級嚴管(紅色)、二級嚴管(橙紅色)、普管(黃色)、二級寬管(果綠色)、一級寬管(草綠色)。
(2)對不同等級管理的罪犯,監獄在活動范圍、共餐、特優會見、社會幫教等方面給予不同的待遇。
(3)罪犯等級升降的評定每半年一次,由監區(分監區)提出,監獄職能部門審批。等級升降原則上實行漸進(退)制,每次只能升(降)一等,特殊情況經審批可越級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