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嗎?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孩子沒下生之前,孩子應該繼承的份額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話,孩子繼承該保留份額。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體的話,那么為孩子保留的
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二、哪些人沒有繼承權?(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于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二)繼承人為爭奪
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
遺產;與(一)同,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三、
遺產應該怎么分割?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
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
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
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
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法律上是保障胎兒的合法繼承權的,但胎兒的繼承權得根據胎兒出生以后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不管被繼承人當時是否知道孕婦已經懷孕,只要能證明腹中的胎兒是當事人的親生孩子的,胎兒的繼承權就一定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