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后第一繼承人是誰?《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夫妻一方去世
遺產怎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
遺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
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三、
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1)繼承權糾紛提
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
起訴訟。(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
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3)繼承人因
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總體來說,在母親去世以后,母親本人的財產也并不是理所應當的就要全部歸父親,其他繼承人要求分割母親名下的財產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父親跟母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半財產,屬于母親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