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
離婚算婚姻詐騙嗎?沒辦結婚證
離婚的不算婚姻詐騙,但沒辦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為條件。二、沒領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
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
同居關系處理。三、構成婚姻詐騙罪的
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在沒辦結婚證的情況下對方要了彩禮后就逃之夭夭的,像這種狀況有可能會按照詐騙罪來處理,但不能因為沒有辦結婚證,要解除這段婚姻關系的就以詐騙罪去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而且現在不辦結婚證的都屬于非法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