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能排除法定監護嗎?意定監護能排除法定監護,意定監護優先,未成年人都是需要監護人的,因為未成年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的保護與教導。如果一個孩子是孤兒或者因為某些情形沒有監護人,法院或者相關組織會為其指定監護人。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二、意定監護中的委托監護怎么認定的?委托監護是由
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托監護屬意定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委托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前者如父母將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將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將子女委托給寄宿制學校、幼稚園等。依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的解釋,委托監護不論是全權委托或限權委托,委托人仍要對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確有過錯時,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即法定或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因委托發生移轉,委托監護人只承擔過錯連帶賠償責任,其在盡到監護之責而無過錯時,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意定監護是成年人協議確定監護人的結果,相對于法定監護而言,范圍更小,因為法定監護針對的是無人和限人,也就是說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而意定監護只能在成年人的范圍內進行確認監護人。對于意定監護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簽訂的意定監護條款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特別是對于意定監護過程中涉及到的具體條款,應當避免出現違法或者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