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署名權的規定是什么?
一、
著作權和署名權的規定是什么?
著作權和署名權的規定是這明顯是屬于
著作權當中的一種人身方面的權利,
著作權人署名權的保護期是當事人生前以及死后的50年內,受
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是以下幾個方面,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
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保護期限規定是什么?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
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
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后,適用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大多數人對
著作權方面并不是特別了解,畢竟接觸的也并不是很多,
著作權實際上它是包括兩個大方面的權利的,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人身權當中就包括有可以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