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是多少?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為11萬,根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
保險人在使用被
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
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保險人按照交強險
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
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二、交強險賠償范圍交強險賠償范圍死亡傷殘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
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
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車輛在發生了
交通事故后,需要按照交強險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處理,但相關賠償是有限額規定的,
保險公司只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但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以其它商業
保險來進行理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