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侵權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商標侵權的時效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
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
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
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二、
商標侵權工商
行政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對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逾期不
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3)就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其實
商標侵權的追訴時效這個問題得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的,如果
商標侵權已經明顯構成犯罪了,這種情況下,
商標侵權的追訴時效就取決于有可能會被判處的刑期,如果不構成犯罪,就應該在發現侵權行為以后及時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