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
上訴期是幾天?十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
上訴人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二、
上訴的程序:(一) 提起
上訴必須是享有
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
上訴權的人。(二)
上訴應遞交
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
上訴狀副本,并預交
上訴費。
上訴狀應寫明
上訴人和被
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三)
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
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容百一十九條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2、
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
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知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上訴請求。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3、在
上訴期限內,提出的
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道個期限,提出的
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4、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內由而耽誤提起
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綜上所述,訴狀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交納
上訴案件受理費,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被告人、自訴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百審判決,在收到判決書10日內,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上訴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