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被行政
拘留當天
拘留么?做出行政
拘留決定以后都是當天實施
拘留的,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作出行政
拘留決定的,行政
拘留決定作出后應該立即
執行,對行政
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暫緩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
拘留所
執行。
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
拘留的人入
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
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
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
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
拘留一日。”二、行政
拘留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總之,從作出行政
拘留決定到
拘留當事人最多不會超過24個小時的,但對于被行政
拘留的當事人來講,比如是當天下午2點進的
拘留所,那要到第2天下午2點才算一天,行政
拘留的時間最長不會超過15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