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盜墓
量刑情節是怎么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涉嫌盜墓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其實所謂的一般盜墓,可能當事人盜墓的目的是為了偷尸體,盜竊的墓葬也不是國家古墓葬,如果是這種行為的話,有可能是按照侮辱尸體罪定罪的。盜掘國家古墓葬的話,就得根據盜墓案件的具體案情來確定
量刑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