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房產過戶期限有限制嗎?
離婚協議
房產過戶期限沒有限制,關于雙方
離婚后,取得
房產所有權的一方何時辦理過戶手續,法律上沒有嚴格的規定。雙方在協議
離婚時,若協議
離婚后
房產由一方過戶于另一方,此種情形下,如果雙方在協議簽署后均無二意,對方也愿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遞交材料就行了;如遇對方不配合,協議確認的房屋歸屬人可通過訴訟或仲裁(若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條款)方式解決爭議,即以對方
違約為由,請求對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配合
房產過戶的義務,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如果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通常法院會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
執行通知書,房管部門在收到通知書后即會根據相關流程辦理過戶手續。二、協議
離婚后
房產過戶的流程是什么?(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
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5)取證。三、
離婚協議書
房產分割反悔可以請求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話可以請求撤銷,但必須要滿足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
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審理歸受理,如果沒有發現雙方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請求,維持
離婚協議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總而言之,法律上并沒有限定夫妻雙方協議
離婚后必須要在多長時間之內完成對
房產的過戶,而且,簽了
離婚協議書以后不辦
離婚證的,雙方實際上還是夫妻關系,
離婚協議書也并未真正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