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
執行的具體方式包括哪些
一、行政強制
執行的具體方式包括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行政強制
執行的方法主要是家屬滯納金或罰款,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
執行方式。
二、行政強制
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
執行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
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后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行政強制
執行的特征有哪些?
(一)行政強制
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
執行主體。
(二)行政強制
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
執行內容。
(三)強制
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
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四)在
執行條件上,行政強制
執行必須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前提。
四、行政強制
執行和
行政處罰的區別是什么?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
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
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
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
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
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強制
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
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民事糾紛中,人民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采取一些強制措施,讓當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單位也有行政強制
執行的權利。行政單位的強制
執行,實際上還是為了督促當事人盡快在法定時間內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