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自行撤銷
行政處罰的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機關自行撤銷
行政處罰的程序是什么?
1、申請人申請對撤銷
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2、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3、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做出相應的撤銷
行政處罰。
二、撤銷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條件是什么?
對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撤銷其實也就是撤銷具體的行政行為,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行政行為違法;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一般情況下,一經撤銷,自始無效;特殊情況下,自撤銷或確認違法之日起失效。
三、
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
拘留。
由于行政
拘留是
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
執行;
(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于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
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
行政處罰。
絕大多數的情況下
行政處罰之所以被撤銷,都是因為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提起了行政復議,當然了,如果行政機關發現
行政處罰有錯誤的,行政機關也可以自行撤銷
行政處罰,撤銷
行政處罰也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