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鑒定后多久
拘留?可以立即
拘留,打人致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辦,并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對于被刑事
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
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
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
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
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1、需要的,在
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
逮捕手續;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
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
起訴;3、
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
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二、刑事
拘留的期限最長多久?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
執行的刑事
拘留,
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
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對于輕傷的認定是需要由
醫療部門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來進行鑒定的,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的后果來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輕傷以上等級的,可以進行
拘留,并調查取證,后期可以提出
起訴并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