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財物范圍是如何認定的?只要損害的是公共財產就會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中財物的范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征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征,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
量刑標準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毀壞財物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財產,只要所侵犯的財物是具有價值性而且也會導值他人的利益受損必定就會的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但在認定的時候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