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傷殘系數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傷殘系數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一級傷殘: 100%;二級傷殘 90%;三級傷殘 80%;四級傷殘 70%;五級傷殘 60%;六級傷殘 50%;七級傷殘 40%;八級傷殘 30%;九級傷殘 20%;十級傷殘 10%。①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以20年;②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以(20年一增加歲數);③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5年。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賠償金是因人而異的,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計算方式是全國 統一的,但是計算依據是根據當事人所在地計算。傷殘訴訟時效最長是二十年,只要在二十年之內進行
起訴都是可以的,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