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后
合同義務有啥
根據《
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后
合同義務的特征
(1)后
合同義務是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效
合同成立是后
合同義務存在的前提。
合同未成立、
合同無效或
合同可撤銷都不會產生后
合同義務。當然,這里的終止是指
合同的相對終止,是由于
合同履行、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如果后
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合同關系徹底消滅,
合同就是絕對終止了。
(2)后
合同義務不是根據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義務,而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而產生的義務。因此,后
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一種強行性義務。
(3)后
合同義務的目的是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
合同終止事務,就是違反后
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違反后
合同義務的構成條件
(1)行為人違反了后
合同義務。
(2)造成了他人損害,主要是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違反
合同義務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要是以過錯推定原則來認定行為人是否有過錯。
3、違反后
合同義務的賠償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
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請求賠償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違反后
合同義務應負的賠償責任范圍僅限于實際損失,這與《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規定的“
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有著顯著的區別。
4、違反后
合同義務的責任承擔方式
違反后
合同義務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強制履行、賠償損失等,具體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