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租房
合同無效
租房
合同是否無效,首先應看是否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即: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三種情況租賃
合同無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
合同無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
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
合同無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
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但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相應批準的,人民法院應認定為有效。
因此,一般情況下,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租賃
合同應為有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
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
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
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