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于訂立電子勞動
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具體來說,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
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
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人社部強調,符合勞動
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
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
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二、電子勞動
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勞動
合同法》中明確了勞動
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結合《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就這一點來說,在符合了兩部法律對勞動
合同的要求后,電子勞動
合同與書面勞動
合同應當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但是這一理解也存在不同意見,尤其是部分省市的高級法院并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