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十一年多久能出來?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才能出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減刑,有些罪犯必須要等夠11年以后才能出來。《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
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二、罪犯服刑期間家屬探視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如果屬于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信和會見,只有委托的律師可以會面。如果已經判刑在
看守所服刑的,
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
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電話詢問。對于有些罪犯來說,法院最終的
量刑標準如果是11年的有期徒刑的話,這11年的有期徒刑當中會減去之前已經被羈押的期限,剩下的時間可能罪犯都要在監獄當中度過。而且不是每次減刑,一次就會減去一半的,減刑多長時間也取決于罪犯自己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