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
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
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
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
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
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
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
違約賠償用人單位。6.簽訂就業協議到達工作單位后,應盡快與簽訂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或聘用
合同,明確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