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
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
合同是受《勞動法》和《
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
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
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
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
合同是雙方
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
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
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
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
合同為準。大學生簽勞動
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
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要在勞動
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
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