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辭職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有些員工基于個人考慮,或是因為公司的問題,比如公司條件苛刻,未提前辭職走人,結果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有些公司為懲罰該員工,不給離職證明,導致員工不能跟新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事實上,員工打算辭職時,需要按以下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1、員工跟公司協商達成一致,可以隨時走人;2、員工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3、公司嚴重違規,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承擔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公司沒有嚴重違規情況,員工未跟公司協商,也沒有提前提出辭職的,那么屬于違規情況,給公司造成相應的損失,需要積極進行賠償。不過,即使員工未提前辭職讓公司遭受了損失,但是公司提供離職證明屬于法定義務,所以不能以此為由不給離職證明。并且,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權:1、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2、可以通過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仲裁。當然,公司主張未提前離職損失賠償的,那么員工需要根據損失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損失賠償跟離職證明不能并談。所以,即使員工未賠償公司損失,只要解除了勞動關系,就不能拒絕提供離職證明。最后,員工離職時,拿到離職證明十分必要,所以公司不提供的要積極維權。當然,如果公司要求未提前辭職的損失賠償,但雙方對賠償協商不下的,那么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