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
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
合同發生工傷,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先申請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傷
保險待遇包括:
(1)
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護理費;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繳費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或傷殘津貼;
(5)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人均壽命-離職時年齡)×離職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系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系數);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康復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8)后續治療費;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提醒廣大勞動者,在務工時,一定要簽訂勞動
合同或保存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避免承擔不能認定工傷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風險。用人單位要及時為勞動者購買工傷
保險,如果發生工傷,可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賠款,減少企業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