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專利法?
專利法是調整因發明而產生的一定社會關系,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就其性質而言,
專利法既是國內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確立
專利權人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實體法,又是規定
專利申請、審査、批準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調整在
專利申請、審査、批準和
專利實施管理中縱向關系的法律,又是調整
專利所有、
專利轉讓和使用許可的橫向關系的法律;既是調整
專利人身關系的法律,又是調整
專利財產關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如下內容:發明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
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專利申請和審査程序,獲得
專利的條件,
專利代理,
專利權歸屬,
專利權的發生與消滅,
專利權保護期,
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專利實施,轉讓和使用許可,
專利權的保護等。二、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專利法實施細則》1985.1.19公布,1985.4.1施行;1992.12.12第二次公布,1993.1.1施行;2001.6.15第三次公布,2001.7.1施行;其后對2001.7.1施行的版本又分別在2002.12.28和2010.1.9進行了兩次修訂。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
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和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
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據統計,此次修改《
專利法實施細則》總共新增加了9條規定、35條規定,并且對47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因此,這次修改是對原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一次全面修改,對完善我國
專利制度具有重大意義。修改后的《
專利法實施細則》,不但對
專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內容做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而且對
專利法實施細則本身的規定也做了諸多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