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
建筑在征收時怎樣進行補償?
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總會出現如工棚、簡單房舍之類的臨時性
建筑。當面臨國家征收的時候,這些臨時
建筑能否獲得補償?
什么是臨時
建筑呢?主要是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
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比如遮陽棚、工棚等。
臨時
建筑,一般都會有規定的使用期限,關于臨時
建筑拆遷是否給予補償的問題,關鍵要看房子的批準期限。
不過,臨時
建筑都是要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建造。如果不經批準,在法律上就屬于違法
建筑。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44條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臨時
建筑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一般規定臨時
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對于取得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
建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過2年,期滿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準延期,那么性質上屬于違法
建筑。
關于補償問題,根據征收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
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
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認定為違法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的,不予補償。
從政策上可以看出來,臨時
建筑如果是違法的那么就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法的就應當獲得補償。所以,在臨時
建筑建造之前一定要取得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