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資質條件有哪些?
一、
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資質條件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
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參加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負責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負責再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二、怎樣審查
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資質
在我國的司法鑒定機構是通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核準法鑒定業務范圍,審查鑒定業務資格和能力,限定業務范圍,頒發鑒定資格證書的。所以,每一個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鑒定的業務范圍是不一樣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屬需要查找司法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的,可以登陸到當地司法局(市、縣)或者司法廳(省、自治區、直轄市)官方網站查找,也可以通過電話咨詢。
(2)各個地方的“醫學院”和“
醫療研究院”往往是
醫療技術專家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有開展臨床醫學司法鑒定的機構,可以聯系相關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屬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大型的
醫療機構(往往是級別比較高的醫院,比如三級以上醫院、或者特色專科醫院),不過,同屬于
醫療機構往往“公信力”會被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