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訴訟應準備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交通事故證明、對方駕駛證、駕駛證、
保險單、病歷、病案、診斷書、出院證明、
醫療費用發票、費用清單、誤工證明、工資流水、護理費發票等。
二、
交通事故訴訟的
起訴期限是什么時候?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傷殘或者死亡的,民事訴訟時效為一年。因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只要你一直向侵權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就不會開始計算。
2.至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典》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傷害是明顯的,就應該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傷害需要治療,就應該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此時,受害者可以知道這些權利已經受到侵犯。如果當時無法發現傷害,則應從發現傷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受傷后發現的傷害是由
交通事故造成的。
3.對于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人身傷害,訴訟時效為一年。如果沒有調解,將從
醫療或殘疾結束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如果雙方在
醫療或傷殘后參加調解,則從調解結束的次日起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訴訟時效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