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繼承子女
遺產嗎
贍養父母對子女而言是應盡的義務,而父母年邁而接受成年子女的扶助贍養也是老人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子女
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即父母有權與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如果有的話)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
遺產。而且,父母在繼承子女
遺產時大多已年邁多病,應保護父母繼承
遺產的合法權利,同時對于非法侵犯老人繼承權的人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
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
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
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
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
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