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誰能拿到房子?
《
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各個買家都有權利要求賣方繼續履行
合同,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權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時購買,如果各個買家都要房子,根據相關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應該按照以下順序處理:
如果賣家給一方辦理了過戶,另一方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屋歸先辦理過戶的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或者多方都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屋歸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過戶,也都沒有辦理預告登記手續,房屋歸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并且都沒有實際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歸已經先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方所有。
在司法實踐中,一房多賣,房子的歸屬順序大致為:已經辦理過戶登記的優先于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辦理預告登記優先于已經交房的,已經交房的優先于已經申請過戶的,已經申請過戶的優先于已經網簽或者預售備案的,已經網簽或者預售備案優先于已經支付房款的,已經支付房款的優先于在先簽訂
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