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離婚的過程中,為了避免一方惡意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
離婚財產
保全。那么您知道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需要什么條件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需要什么條件
財產
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
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
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
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
二、如何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
1、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的情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為了防止器行為危及夫妻共同財產,危及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在提供擔保的前提下,申請法院進行財產
保全。
2、具體程序:
(1)由當事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擔保,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
(3)針對不同的財產類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
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保全財產的人。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離婚財產
保全解除:
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②訴前財產
保全的申請人在采取
保全措施后15日內未
起訴的;
③申請人撤回
保全申請的。
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
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擔保的不在此限。
實踐證明,大量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都在訴訟前或訴訟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決,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因此,如果您在
離婚時,怕另一方轉移、隱匿、變賣財產,建議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如有必要,建議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避免財產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