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財產嗎?
單位分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財產,如果是屬于房改房,而且購買房改房的款項是職工個人的財產,那么就屬于個人所擁有的
房產,如果
房產用的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那么所購得的房屋就是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
一、單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財產?
單位分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財產供,購買房改房的款項如果是職工個人財產,房子應屬于個人財產。房款如果用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應屬于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劃分,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屬于夫妻共有
房產的情形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劃分,在
離婚的時候是非常有利的,因為
離婚必須要合理的界定哪些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但不管怎么樣來說的話,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的錢來購買的房屋是屬于共同擁有的。
離婚后
房產分割的規定是:按照
房產的產權情況來進行分割處理,屬于一方財產的產權是不參與分割處理的,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的可以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可以由一方獲得產權,并對另一方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