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了
交通事故是可以不做司法鑒定的,但凡是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鑒定。
涉及人身傷亡的司法鑒定有以下幾種:
1、尸體檢驗: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尸表檢驗是對
交通事故致死尸體表面傷痕的例行檢驗,通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
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為還原
交通事故服務;解剖檢驗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過解剖尸體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壓尸體,尋找最先撞擊車輛,確認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體查清死亡原因。
2、輕重傷鑒定:檢驗
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并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鑒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鑒定:酒后和吸毒后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3、成傷機制鑒定:通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
交通事故傷害后果的因果關系,主要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
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
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后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鑒定。
4、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當事人認為因
交通事故致殘需按殘疾索賠的,作為舉證需要可委托法醫作殘疾等級評定,當事雙方選擇由交管部門調解,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作傷殘評定。
由以上文章的內容可以知道,不是每一起
交通事故都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小的事故是可以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的,不過出現文章中所述的嚴重的情況的時候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希望文章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