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醫療過程中,一旦出現未能預見的損害后果;或雖是已經有預見的后果而患者認為仍是不應出現的;或因醫方誤診或“不作為”導致疾病延誤加重損害的等上述情形,均會導致醫患糾紛的產生,如損害后果足夠嚴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維權之路。那么,患者應怎樣才能最高效率地維權呢?
首先,證據(主要指病歷,其它還有相關物證,如藥物,血液等)的固定是關鍵。為了防止醫務人員修改病歷資料掩飾錯誤,患方應在第一時間,通過合法手續,依正當程序復印醫囑單,入院記錄等,同時與院方一道,共同封存其余不允許復印的資料(主要指病程記錄、會診意見等),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患者死亡,其親屬提出上述要求時,應提供其與患者親屬關系的合法證明,如缺少該合法證明,最好不要冒失地提出要求,因為醫院可依法拒絕你的要求而贏得時間。
其次,在拿到相關病歷資料以后應進行初步分析和評估,分析在
醫療過程中是否可能存在診療過失且該過失是否就是損害發生的原因,當然,這種分析只能交由相關的專業人員完成。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沒有
醫療過失行為則不可能構成
醫療事故,而不屬
醫療事故的,
醫療機構不予賠償,因此,正確的評估結論可使維權行動有的放矢,而盲目地挑起糾紛或提
起訴訟則可能導致不必要的損失。做好了上面所說的,以后的事就容易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