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常見問題是什么?
?一、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常見問題是什么?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常見問題是
房產的分割,還有就是哪些范圍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
離婚形式,一是登記
離婚,二是訴訟
離婚。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
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因此,登記
離婚后可以提
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
離婚后,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
離婚后,一方對
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訴訟
離婚后可以提
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
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
再審的途徑。對于
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
起訴訟。因此,訴訟
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
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對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于
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
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
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是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2、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在當代社會
離婚過程當中所呈現的問題就是
房產方面的一個處理爭議,畢竟現在房屋的價值是非常的高昂的,所以大多數的人員都想要擁有這樣的一種房屋的所有權,日后的話也可以升值,對自己來說是一種財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