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賭博罪判多久
實踐中,要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沒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的,那么就不會構成我國刑法法律中的賭博罪。而如果被認定構成賭博罪的話,那么您知道法律規定賭博罪判多久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法律規定賭博罪判多久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節的需要從重處罰:(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二、網絡賭博怎樣處罰
隨著互聯網對人們生活的影響日益加深,網絡犯罪也悄然而起,對于網絡賭博,法律是如何認定和處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網絡賭博罪的規定處罰:(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件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三)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四)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對于賭博罪判多久的問題,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了詳細的解析。在現實生活中很容易將賭博行為和賭博罪等同起來,為了能夠準確的區分一般的賭博行為與賭博犯罪,建議此時可以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