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親兒子可以跟親生父母簽訂嗎父母和子女不能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二、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三、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沖突怎么辦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有沖突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
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是雙方進行約定的,那么解除也是可以雙方約定,可以口頭解除,也可以書面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主體是沒有繼承關系的人,就是父母不可以跟子女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父母一般是進行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