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怎么辦理房屋過戶
一、遺贈扶養協議怎么辦理房屋過戶
(一)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
房產公證處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再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
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二、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房屋過戶注事事項
1、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
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
房產的繼承。
2、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
3、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
執行通知書
5、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父母
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財產所有人離世,其生前所擁有的所有私人合法財產將成為
遺產,并進入到
遺產繼承程序中。
遺產繼承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突出了對被繼承人的個人意愿的尊重,同時,也是對各繼承人所享有的權利的明示,避免在
遺產繼承過程中過多的產生爭議。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
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
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因此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照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
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就目前而言,法定繼承仍是主要的繼承方式,但卻并不是效力最優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效力優于法定繼承,但在遺囑繼承進行的過程中也要受到法定繼承的約束,《民法典》就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
2、遺囑繼承、遺贈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
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
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賦予了被繼承人自由處置私有合法財產的權利,但并不是絕對的自由處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
遺贈扶養協議的過戶是非法定繼承人
房產過戶,是需要根據
房產的價格進行繳納
房產契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是不用繳納
房產契稅的。扶養人可以享受自己的繼承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利,一旦放棄繼承權,就不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