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包含遺贈扶養協議么不包含的,意義不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
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5、《民法典》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二、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有什么區別?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
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
遺產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遺贈扶養協議書也可以雙方協議解除,解除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在雙方協議解除不了的情況下,只能到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遺贈扶養協議書也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辦理公證的協議書法律效力會更強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