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鑒定立遺囑人有無行為能力做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我國《繼承法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其主體資格的限制,無法承擔民事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他們造成的損害便可不了了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責任承擔需要注意的問題是:1、夫妻
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與子女生活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2、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明確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監護人不明確的,法律規定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3、對于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由于監督責任已轉移到幼兒園、學校、醫院,如果這些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立遺囑是個人的權利但是并不是義務,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他人立遺囑。遺囑生效時間是在立遺囑人死后。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訂立很多份遺囑,也可以隨時進行修改自己的遺囑,一般會以最后一份遺囑為主,遺囑鑒定不鑒定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