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亡怎么繼承
遺產?父母的
遺產,按照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條款來處理,沒有遺囑的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辦理繼承過戶,必須是父母的
遺產才可以進行繼承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
遺產繼承的權利主體是什么?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1.法定繼承人。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在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
遺產繼承資格。而
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
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遺產繼承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父母死亡時沒有訂立遺囑的,那么只能由所有的繼承人協商來進行處理,一般按照平等的原則,但如果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不平等分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