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人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立案?別人欠錢不還可以到法院
起訴,符合以下條件的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二、欠錢不還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什么?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
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
證券。其他物的給付請求或者行為給付請求,不得適用督促程序。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
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尚未到期或者雖然到期,但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適用督促程序。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也就是說,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肯定。4、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5、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督促程序的簡捷性決定了在整個督促程序中,對債務人而言,唯一的權利就是對支付令的書面異議權,如果支付令未能送達債務人,則債務人無法行使其對支付令的異議權,因此,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就成為適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條件。但是,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的,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6、需要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該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指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
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請求的事實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表述。此次《民訴解釋》第427條對督促程序的
管轄作出進一步規定,即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7、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
保全。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后5日內通知債權人不予受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對于欠錢不還的老賴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因為只屬于民事糾紛,哪怕就是對方欠了自己成千上百萬元不還的,也只能先通過民事法院來處理。老賴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書的,才有可能以刑事案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