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欠錢不還要怎么辦如果有人欠你的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于金錢債務和有價
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
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并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
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
起訴。支付令發出以后,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
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企業之間的
債權債務,需要根據債務的性質來確定,通常情況下由被告登記注冊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對于欠錢的糾紛案件,一旦出具民事判決書后,可以按照民事判決書進行辦理。辦案機關也應調解雙方的償還,無法協商的應提出強制
執行,償還債權人的合法欠款。如對判決結果不服的,應積極的提起
上訴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