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和公證遺囑哪個效力高?遺贈扶養協議和公證遺囑相比的話是公證遺囑的效力高。1、就真實性的效力上來看,肯定是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通過國家公權力認定的,毫無疑問是經過權威第三方認證的公證的遺囑的可信度要高。2、都是真實的前提下,內容相沖突,那么這涉及到一個法理的問題,肯定是先公證了遺囑,后又跟別人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這種情況下,視為立遺囑人用自己的行動更改了先前的遺囑,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所以這種情況下是
執行遺贈扶養協議。二、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條件有哪些?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三、遺贈扶養協議需要滿足哪些條件?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5、遺贈人的
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事實上,也不能絕對的說只要有公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就一定是無效的。因為被繼承人有可能是先立好了遺囑,對遺囑進行公證了,隨后又跟其他人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但并沒有到公證機構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是否有效還要根據各種證據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