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
管轄地
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
管轄權?關于
合同詐騙罪
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
管轄權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
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二、
合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其實,如果簽
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詐騙的話,那在簽完
合同以后,對方當然是不會履行的,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履行了部分
合同內容,發現以后可以直接到
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